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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深交所
12月20日,深交所发布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——申请文件及其编制要求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文件及其编制要求指引》)等六项资产支持证券审核业务指引,推动构建更加“简明清晰、易懂好用、全面完备”的规则体系。这是深交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“防风险、强监管,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”部署要求,规范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,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。
近年来,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,深交所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,助力盘活存量资产,拓宽企业融资渠道,有效提升直接融资比重。截至2024年11月底,深交所累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2.68万亿元,基础资产涵盖应收账款、小额贷款债权、融资租赁债权、基础设施收费、不动产抵押贷款债权等多种类型,陆续推出全国首单不动产持有型资产支持证券、首单住房租赁资产支持证券、首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证券、首单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证券等创新项目。
为进一步夯实制度基础,深交所坚持问题导向,结合业务实践经验和最新监管要求,全面梳理、优化整合现行规则,将重复、分散的规定予以归并整合,制定申请文件及其编制要求、审核重点关注事项等2项业务指引,修订审核程序、分类审核、特定品种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等4项业务指引。
压实中介机构责任,提升信息披露质量
《申请文件及其编制要求指引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,压实中介机构核查和披露义务,提升信息披露的规范性、针对性和可读性,促进保护投资者权益。一是明确申请文件清单,优化财务报表有效期规定;二是细化计划说明书编制要求,全面规范法律意见书、信用评级报告、现金流预测报告与资产评估报告的通用性编制要求;三是聚焦资产特征,明确债权类、未来经营收入类和不动产抵押贷款3大类基础资产的特殊编制内容。
明确审核关注事项,强化发行准入监管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业务指引第2号——审核重点关注事项》坚持“真实出售、破产隔离”原则,突出资产信用,形成“以通用性要求为基础,3大类6小类细分资产类型要求为补充”的资产支持证券准入标准体系。一是明确准入一般性规定,细化对于基础资产、现金流、交易结构、重要业务参与人等方面的共性要求,强化管理人与律师的核查责任;二是优化现行应收账款债权、融资租赁债权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项目和基础设施类4类基础资产准入要求,并结合业务实践,新增明确小额贷款债权、企业融资债权、不动产抵押贷款债权3类资产的准入标准,夯实资产信用。
推进业务规则衔接,整合优化规则体系
今年3月,深交所发布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业务规则》)。为做好规则衔接,深交所将原资产支持证券“挂牌条件确认业务”系列指引调整为“挂牌条件审核业务”系列指引,并更新现行4项指引与《业务规则》不相适应的内容,优化审核程序涉及的封卷时限、中止和终止审核情形等要求,形成本次发布的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业务指引第3号——审核程序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——分类审核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业务指引第5号——特定品种》和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业务指引第6号——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(试行)》。
下一步,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,继续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与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,落实新“国九条”关于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系列部署,突出强本强基、严监严管,不断完善资产支持证券基础制度,引导市场主体归位尽责,塑造良好市场生态,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高质量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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