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20日,江苏证监局披露了一则《关于对石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》的公告。
公告显示,当事人石敏系银河证券员工,在银河证券南京江东中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,推介私募基金产品过程中使用不恰当言辞误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。
江苏证监局表示,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决定石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公开信息显示,银河证券还有员工存在合规问题被处罚。据浙江证监局披露的一则《关于对董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的公告显示,银河证券员工董杰在银河证券杭州长乐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,存在违规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进行投资者招揽活动的行为,违反了《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。
对此,浙江证监局决定,对董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同时要求其本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,切实提升规范从业意识,恪守执业准则,杜绝此类违规事项再次发生。
今年以来,监管严抓证券从业人员违规行为,年内多家券商员工收到不同程度罚单。梳理发现,除董杰外,12月来银河证券已有员工因违规炒股收到监管罚单。
12月4日,广东证监局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,银河证券从业人员谢某旺因违规炒股,被处以5万元罚款。
调查发现,谢某旺在银河证券番禺万博一路证券营业部工作,期间控制并使用“梁某丽”银河证券账户进行股票和可转债的买卖。调查显示,从2018年8月7日至2024年3月5日,他累计买入金额为1886万元,卖出金额为1869万元,亏损20万元。
经查明,谢某旺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和2019年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的相关规定。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,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谢某旺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和可转债,并处以5万元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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