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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20日消息,近日,江西证监局公告称,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杨剑、李自强、朱宇华、张小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。
具体来看,泰豪科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:
一、信息披露不规范
公司披露的《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》中存在客户名称和供应商期后结算比例错误等情形,违反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。
二、财务核算不及时
公司于2023年10月丧失对某被投资单位的重大影响时,未及时按照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——长期股权投资》和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——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》的规定进行财务处理,直至资产负债表日才进行财务处理,不符合《企业会计准则——基本准则》第十九条的规定。
三、销售费用列报有误
公司核算2023年销售费用时,存在将应计入营业成本的支出误计入销售费用,且部分销售费用确认跨期等情形,不符合《企业会计准则——基本准则》第十二条、第十九条的规定。
四、前期存在会计差错
公司披露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》等信息,称由于福州德塔股东纠纷,审计机构未能对福州德塔进行审计,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。现经各方协商一致,审计机构已完成对福州德塔的审计,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。公司根据审计情况对2023年第一季度至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进行更正调整。这一事项反映出公司此前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。
公开资料显示,泰豪科技致力于军工装备、智慧能源领域的产业发展。军工装备业务围绕通信指挥系统、光电探测产品、导航产品的研制与服务,重点开展军工信息技术的研究与应用;智慧能源业务围绕能源互联网、电力信息化、智能应急电源的产品研制与服务,重点开展能源互联网技术的研究与应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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